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多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广播电视播音和节目主持、节目制作能力以及初步的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研究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以及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普通话发音、播音发声、有声语言表达、广播电视节目和栏目播音主持创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有声语言艺术创作和播音主持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系统掌握中国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适应广播电视行业及其他传媒机构和单位需要的文稿播音和节目主持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电台、电视台播音员和主持人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节目编辑制作的初步能力;
3.了解和熟悉本专业相关的哲学、政治、历史、经济、法律、教育、心理、美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了解和熟悉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和相关法规;了解和熟悉中国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广播电视学和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播音主持专业学科前沿信息和资料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应变能力;
5.具有初步的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和初步的外语交流能力,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技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要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具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语言传播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四、核心课程
播音主持概论、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语音与发声实训、播音主持创作基础、有声语言表达、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文艺作品演播、语言学概论、艺术概论、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概论、音频技术、电视摄像与编辑。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主要实验(或实训)课程:语音与发声实训Ⅰ,语音与发声实训Ⅱ,有声语言表达Ⅰ,有声语言表达Ⅱ,广播播音主持实训,电视播音主持实训、节目主持项目教学、电视摄像与编辑。
2.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认识实习安排在第二学期1周,计1学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第七学期各2周共计4周,计4学分。毕业实习10周,计10学分。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6周,计6学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每学年都有相对应的专业特色活动。
3.社会实践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累计不少于4周。
六、主要专业实验
普通话语音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验、播音发声实验、有声语言表达实验、文艺作品演播及影视配音实验、广播节目播音主持实验、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实验、出镜记者现场报道实验、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实验等。
七、学制、修业年限及毕业最低修读学分
全日制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三至六年。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166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八、授予学位
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九、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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