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兴县印发《宝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雅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雅办函〔20xx〕160号)、《宝兴县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府办发〔20xx〕7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各级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实施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订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体系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构建乡、村两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工作职责
1.二级网格:蜂桶寨乡为行政区域。蜂桶寨乡为责任主体,乡为二级网格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本级网格站室、人员及乡辖区范围内环保问题的协调处置;全体乡干部为本级网格员,负责各自所联系村相关行业巡查。
职责: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2.三级网格:村所辖区域。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村“两委”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管理本级网格人员以及辖区范围内环保问题的协调处理,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明确环保信息员,负责环保方面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职责: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三)网格要求
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站所、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辖区污染源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四)网格运行
1.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河道采砂、非法采矿等日常环保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向上级网格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属于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不属于本级管辖的,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题和成员间保持信息畅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并上报自评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各站所办、村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责任到人。各级网格制定本网格监管方案并报上级网格,明确网格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责任区域、责任内容,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二)提升协助执法能力
各村落实具体人员、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充分配合协助各部门环境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三)实行目标考核
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倒扣分制,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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