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惩定义
A、奖励:指幼儿园对表现优异,贡献特殊的职工予以奖励。
B、处罚:指职工违反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玩忽职守,损害幼儿园利益,不听从上级命令,不能完成教育工作目标,以及扰乱教学工作秩序,甚至进行怠工的行为,幼儿园有权对该职工进行处罚。
2、奖惩原则
A、奖惩核定依事实办理。为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及对本职工作正确的工作态度,幼儿园提倡奖励应多于处罚。
B、奖惩应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按照下面的规定予加重或减轻。
C、奖惩作为当年年度年终考核参考。
3、奖励规定
A、工作积极努力,讲究方法,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奖励30元。
B、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工作品质突出,起到良好的表率、带头作用。奖励30元。
C、检举揭发违规现象或损害幼儿园利益行为。奖励20元。
D、通过某种方式,节约幼儿园成本在200元以下的。奖励20元。
E、对意外事件能适时处理而避免灾害发生的。奖励20元。
F、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高幼儿园声誉的。奖励20元。
G、对违规舞弊或其它危害幼儿园权益的行为予以检举或设法防止,使幼儿园减免损害的。奖励20元。
H、代表幼儿园对外参加地区活动等,获第一名的。奖励100元。
I、办理职责外临时重大任务,成绩良好的。奖励50元。
J、通过某种方式,节约幼儿园成本在200~500元的。奖励80元。
4、处罚规定
A、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大声恐吓幼儿者每次扣5元。
B、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发短信,聊QQ,接待外客,一次扣10元。
C、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不得打瞌睡,不得打电话,发短信,不得禁止让幼儿小便,发现一次扣5元
D、值门卫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让陌生人进入园内,发现一次扣10元。
E、每个月班级里的孩子轻微擦伤不得超过3次,否则班主任扣20元,配班老师扣10元。
F、离开班级必须关好电灯、风扇、空调,发现未关一次扣10元。
G、接到家长投诉,情况属实,或和家长争吵者的一次扣10元,严重者解聘。
H、设定每班孩子的出勤率为90%,每月每班的孩子出勤率低于90%者班主任扣20元,配班扣10元。(特殊情况除外)
I、没来上课的孩子,每天必须打电话关心,咨询并记录。违反一次班主任扣2元,配班老师扣1元。
J、填写家园联系手册,没写,或敷衍了事,班主任一人一次扣2元。
K、每月以家庭作业为准,抽查本班10名幼儿来考核,合格率低于60%,班主任扣50元,配班老师扣30元。
L、教案、周计划、月计划,必须按要求交到园长处,违反一项扣10元,经过园长批阅签字后,方可进行教学。
M、上班时间不得穿高跟鞋,不得披发,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违反一项扣5元。
N、所有工作档案表格(交接记录表,来访登记表,食堂留样,消毒记录,值班记录,点名簿,安全检查记录等)必须当天填写,并及时交到园长处,班主任违反一次扣2元。
O、值班人员早上晨检必须认真检查,并记录好有带药及生病,或家长有特别交代的幼儿,并在晨检完后,与各班当班老师核对。下午下班后要全园巡视一遍,一切正常,方可下班。违反一次扣5元。
P、各班教室除阿姨负责的卫生外,每班教室所有摆设必须按规定整齐归位。违反一次班主任扣5元,配班老师扣5元。
Q、开学一个月后课堂常规仍然混乱当班老师扣50元,配班老师扣30元。(小小班两个月)
R、每天早上值班老师,必须在7:10前准备好一切,在园门口接待孩子,违反一次扣10元。
S、如果家长有交代孩子有特殊情况(发烧,感冒,过敏等),必须在每两小时观察一次,并做好记录,忘记给带药的幼儿喂药,擦药等,班主任违反一次扣10元,配班老师扣5元。
T、禁止让幼儿为老师做事(拿书、拿水、拿包、拿桶等)违反一次,当事人扣5元。
U、在园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当事人扣50元(基本工资)。
V、凡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自作主张处理,当事人扣50元。(基本工资)
W、组织教师家访时,漏访一个家长,班主任扣5元,配班老师扣3元。(基本工资)
5、开除:
若职工无法或拒绝改进其行为和表现,园长指正无效。或职工违犯重大过失行为,且有以下事实的,予以开除。并视其给幼儿园造成的损失予以照价赔偿和罚款,触犯国家法律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A、渎职,致使幼儿园遭受重大损失。
B、伪造证件、证明以达到某种个人目的。
C、故意破坏或严重浪费公物。
D、犯案经司法机关起诉。
E、利用幼儿园名义招摇撞骗或欺骗家长。
6、医疗安全事故责任承担
医疗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幼儿园职工因个人、工作的失误,造成幼儿发生意外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指包含医疗、慰问、其他等费用之和),事故分为四种:
a、重大事故:费用≥1000元人民币。(不论产生原因)
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若有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当事人承担费用的80%。若因教职工个人玩忽职守或知情不报,将由其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详见安全责任书)
b、一般事故:费用≤100元人民币
抓、咬、轻微磕伤,当月超过三次以上(含同一幼儿身上发生)扣除当月安全奖
c、意外事故:1000元人民币>费用>100元人民币
扣除当月安全奖及承担费用的20%。
d、责任事故:因教职工个人玩忽职守或知情不报,产生的事故。
扣除当月安全奖及承担费用的70%。
7、奖惩申请、审核
经园长查核到、或接收到举报,及时与当时人确认后。
8、奖惩金扣发
于次月15日发放新资时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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