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简称甲方):
购货方(简称乙方):
甲方在景谷县扶贫办宣明林场购买到一片按树原木第10林班共4小班,第16林班共3小班11小班,采伐总面积约973亩,树种为按树原木。甲方需要采伐35000立方米,乙方愿意购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原木木材购销合同书:
一、树种、规格、等级、数量:
1、甲方于20xx年10月30日到20xx年10月30日止,供给乙方按树原木35000立方米。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制材规格,即从1米—4.2米长,尾经4公分以上的按树原木全部制材并按同种规格码方,全部销售给乙方,不再卖给第三者。
3、木材皮要剥光,枝节也要削平,两头锯口要平直,头尾不能破损,造材时必须按乙方规定的规格制材。宜短则制短材,不能方材短制,宜短留长,3米以上材要从第二节起制材,集材归堆要分别材种按头尾同向不能直立倒乱放。
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须把所采伐的木材送到乙方指定存货场后交给乙方,检尺方法按双码检量,满尺进位。
三、结算方式:
乙方必须预交木材款定金200万元给甲方,并于20xx年12月10日存到甲方账户,甲方每购满200立方米木材应立即付清货款给甲方。如乙方迟延付清货款给甲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影响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供应木材出现尺寸偏差或弯曲,不能用于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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