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为依法行政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乙方应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行政管理事务以及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受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承办镇委托或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应邀列席镇涉及法律问题的办公会议。
3.应邀为涉及镇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和事务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应邀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为县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5.应邀参与镇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为镇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接受镇委托,代理镇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7.应邀为镇处臵群众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以及涉法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8.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信息;
9.完成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1.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有权参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对外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及决策会议;
4.有权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
五、甲方应积极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以保证法律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六、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对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七、本合同聘期为壹年,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八、聘金及支付
法律顾问聘金为每年四万元。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贰万元,余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付清。
九、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应指定专人与法律顾问保持经常联系,法律顾问应主动与甲方随时联系;
2.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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