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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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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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