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截至基准日 ,主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3.2 过渡期内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在交割日一并移交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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