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创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共同搞好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生活垃圾清运达成以下协议:
一、垃圾量、清运地点、频次、时间和清运方式
1、清运地点:南宁市号
2、清运时间、频次:每天早上8点前清运1次。
3、清运方式:甲方将全部生活垃圾有_____L垃圾桶集中存放,乙方到指定垃圾房装载。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佳得鑫?水晶城小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2、协议期满,如双方对本协议条款无异议,协商一致另签协议期。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现有12桶垃圾量,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月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协议总金额为民币大写: (¥ 元),含3%税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每两月结算一次,当小区垃圾量超出约定数量,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2、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内容:乙方于每两月将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上月的清运工作进行核实确认后,将以转账方式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转账日期则顺延。发票开具内容应为清洁服务费或垃圾清运费。
四、垃圾清运对接
1、乙方用压缩垃圾清运车辆,将垃圾清运出指定垃圾房。乙方每次装车完毕后,负责对垃圾桶周边进行清扫干净。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应做到日产日清,委托清运垃圾必须送到符合垃圾处理的垃圾场或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未处理的生活垃圾。如因垃圾随意倾倒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罚款及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漏桶、漏渣、落漏、漏污水等现象出现,清运完毕后须将垃圾存放容器具归位到双方约定位置。若乙方未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并及时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商场内或道路上抛、冒、滴、漏,如发生上述现象,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如发生上述现象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罚款及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如损坏公共设施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处理场位置变更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完成的,如当月甲方检查发现一次,口头通知乙方整改,如出现三次及以上,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扣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月费用的千分之五,并有权解除协议。
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做到日产日清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垃圾清运费(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协议、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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