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下达催告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五、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办案人员:
1、负责对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巡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
2、负责办理违反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大队负责人:
1、负责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队工作计划和起草工作总结,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人:
1、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审查、上报、跟踪、落实及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工作;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普法工作;
9、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批准人
1、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本局各项制度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标、方案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三个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抓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组织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各项执法机动任务;
8、负责组织抓好局人事工作和财务装备工作;
9、负责组织抓好局的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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