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校理事会(董事会) 年 月 日全体会议通过,决定聘任 为 市 区培训学校的校长,任期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校长任职期间,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校长职责。聘任期满后由理事会(董事会)决定续聘或解聘。任期内解聘校长,须经理事会(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
(学校印章)
年 月 日
附:校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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