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九龙x街x号楼,于x年x月x日在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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