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分公司:
你司4月19日《关于购置办公设备资金的请示》(海发【20xx】3号)收悉。经总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购置新的办公设备,解决目前业务发展的需要。请你司在购置办公设备时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供应商,确保所购设备的质量,并且向买家索要。
二,同意拨款30万元人民币作为你司购置办公设备的专项包干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特此批复。
广东海利总公司(印章)
20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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