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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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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2.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万元,负债总值万元,资产净值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万元,负债总值万元,资产净值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万股计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年月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年月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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