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 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 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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