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证我公司生产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我作为质量受权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做到自觉学法,规范守法,依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自愿承担违法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三、组织和规范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确保有效运作。
四、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在产品放行前,按照相关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生产记录。
五、每季度、每年未分别向企业、药品监管部门上报《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药品GMP实施情况报告》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情况报告》。
六、当企业发生严重药品质量问题时,须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本人自行承担。
(单位盖章)
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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