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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安全检查报告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自治区、市安委办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春节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20xx年春节节后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全市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名制管理意识,消除春节停工期间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给施工现场带来的安全隐患及不良影响,有效预防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夯实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将春节后复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名制登记管理和复工人员健康摸排

  (一)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春运期间返乡出行健康管理要求。一是区外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予返桂来桂。二是区外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返桂来桂,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三是区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春运期间返桂来桂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前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返岗人员实名登记和健康排查。实时掌握每名工人的具体资料,建立台账,重点甄别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二是加强现场防疫管理。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做到每日一次体温检测,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对工地、宿舍、办公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重点清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在进场工人开展三级教育的内容中增加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四是及时上报疫情信息,返岗人员实名登记台账留存项目部备查,不符合春运期间出行要求的中、高风险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地社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一是项目复工前,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制定项目复工方案并开展复工前准备工作;二是复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__〕30号)录入“桂建通”平台并开展考勤。

  (二)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一是开展智慧安全监管试点的项目。组织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将现场培训照片通过桂建通平台“入场安全教育登记”功能上传,项目在场工人培训登记率达到100%;组织在场工人通过桂建通工人端APP“在线视频培训”功能进行日常安全教育,项目在场工人培训合格率达到60%以上(工人所获学分达到60分即视为合格)。二是其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对新进场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工人。所有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的'视频、照片要按工种、日期分别保存项目备查。三是重新核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持证上岗。

  (三)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成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为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组成的复工安全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等安全情况,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用电、用火、用气的消防安全情况。排查过程要有排查记录、照片,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责任人,排查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时间。

  (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当组织宣贯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编制本企业质量安全手册。施工、监理项目部需要留存《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和本企业编制的质量安全手册实物,在复工前将质量手册做专题宣传培训,学习记录和照片留存项目部作为监督机构复工现场核查的内容之一,同时将学习记录和照片备注项目名称发送到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

  (五)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节后复工进场工人要求100%录入“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并及时办理“桂建通”银行卡并绑定平台,绑卡率须达到100%;抓好工人日常实名制考勤管理;“一金七制度”平台上传率须达到100%;工人工资须通过平台实行总包代发。

  三、加强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复工行为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复工检查组对项目开展复工前检查并落实整改达到复工条件后,向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报申请书(附件2),在监督机构现场复核达到复工条件后,经监督机构批复复工意见后方可开始施工。未提交复工申请或未达到复工条件不得擅自施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应对春节后复工的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是否达到复工条件。对未达到复工条件擅自复工或未提交复工申请擅自复工的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按照《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防城港市建筑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项目上报住建局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在节后复工复产暗访检查中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春节复工督查情况,并将对不开展复工检查或隐患治理未完成的项目作为重点暗访督查对象,同时,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在3月10日前将春节复工检查台账(附件3)及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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