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质量、进度、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滨河公园六标段续建工程-2
第二条 施工地址:石柱县移动公司对面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十二禁令》、《十项安全生产措施》、《“三宝”、“四口”防护规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临时施工用电规定》、《钢管脚手架搭设要求》等之规定。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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