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承建的工程钢筋Ф6.5—Ф10线材承包给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提供线材到乙方加工厂内,运输费由甲方支付,其加工内容为调直、下料、成型。
二、以延伸作为加工费,其成品由乙方加工厂运至甲方施工场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在乙方厂内由乙方负责装卸,到甲方场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三、加工必须按图纸料单制作,各种成型分类清楚,做上标记,注明尺寸、数量及规格,货到甲方现场,由甲方根据料单检查验收签单,如型材与料单不符或加工错误,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提供线材到乙方加工厂后,严禁原材料调换,如与原型材不符,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甲方必须及时提供线材,提前四天报送料单,如因甲方供料和提供料单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甲方负责。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现金万元,主体封顶后结清所有账目退还押金,甲方保证从开工制作起不得有第二家加工厂加工Ф10以下的钢筋,如乙方发现有其它加工厂加工,甲方无条件退
还乙方押金,从协议签订时间起计算,按缴纳押金总额每天百分之五的损失计算,退还给乙方作为补偿。
七、甲方主体封顶后,或因其它不可预计的原因停工一个月,结清所有账目退还乙方押金,如不能按时退还押金,每天按乙方所交押金总额每天百分之五的损失计算,给乙方作为补偿。
八、本协议共两页,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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