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本人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赔偿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关费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四、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病情加重等理由向甲方主张二次治疗费等任何费用。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在完全自愿、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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