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受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于20xx年X月X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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