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出卖人(甲方):西宁三江环保节能锅炉厂
买受人(乙方):陕西路桥西宁南绕城公路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由出卖人负责供给。
(一)常压燃煤锅炉(CLHG0.20-85/60-A II)随机附属设施:1、热循环泵(4KW Q=32m3/h H=32m,上海华联生产)2台;2、除污器(本厂生产)1台;3、烟囱(本厂生产)10米;4、自动启闭阀1台;5、考克1付;6、玻璃管1根。
(二)茶水锅炉(CLHG0.05-85/60-A II)随机附属设施:1、配水箱1台;2、水龙头4只;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安装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甲方: 乙方: 第 1 页 共 2页
第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出卖人开具正式,买受人先付70%货款,运行一个月后付20%货款,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质保期过后全部付清。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后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若单方违约付20%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三份。
第十五条 安装期间安全自负,伙食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安装后交付使用,若发生故障不饱暖等现象随喊随到,否则,乙方另请他人,所花经费从甲方押金中扣除。
第十七条 甲方必须按乙方预定方案安全施工(所有生活区暖气)。
甲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乙方: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东川工业园区 西宁南绕城公路
三江环保节能锅炉厂 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 开户银行:
城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 帐 号: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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