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4 年,自 年 1 月 1 日起至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招收学生,每成功招收一名学生,甲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三、乙方服务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服务时间自由支配,但需确保每周到校二次。
四、居间服务费标准
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交办的当月招生指标的前提下,居间服务费 元/人。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的社保和福利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的轻重和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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