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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三医院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4.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紧急用药除外),不得验收入库。

  5.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或分开堆码。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6.在药品微机系统中设置药品近效期查询程序,对库房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为防止过期失效,各库应悬挂'近效期药品警示牌',由保管员对药库近效期不足6个月、各调剂室负责人对本调剂室近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相关科室进行催销。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对过期失效品种应填写'过期失效/破损报告单',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每季列表上报进行报损处理。对于损失较大的品种,质量管理小组应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人为造成的损失,按照医院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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