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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