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不合格保健食品库。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保健食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保健食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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