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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协议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城市化三年过渡期后,原由各村委会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市政公共设施移交区管理和维护,并由区承担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X社区范围小区道路条(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道路及道路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路灯、行道树、绿地;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道路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实施管理;

  (三)负责接管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临时占用道路、临时挖掘道路、路口开设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对接管道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道路设施完好、畅通。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道路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道路的各类路障进行清理,包括各类岗亭、路卡、挡杆等,以确保移交道路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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