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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计算机使用制度 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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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有效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认真贯彻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各项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磁盘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

  二、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并锁好软盘。

  三、不得玩游戏和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四、严禁任何人制做及试验病毒程序。

  五、发现带有病毒的软件及机器,要立即通知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未经微机室主任批准同意,任何人严禁将我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私下拷备。

  七、严禁将应用软件的`保密字和开机口令泄露给他人。

  八、禁止使用和拷贝盗版软件。

  九、重要的软件和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

  十、新安装软件时,要先检查是否带有病毒,确定无毒后再进行安装。

  十一、每次新装、复制、更换系统中所有软件时,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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