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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以下六种: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以下三步:

1、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2、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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