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被迫从属是不能成为减轻惩罚的理由。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的触犯罪行为,与其是否被迫从属无关。
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员工因为被迫从属而参与了公司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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