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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职务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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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时应当主动前往,并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但在特定情况下也要积极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对于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传唤其前来:(一)需要调查其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三)需要提请审查逮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应当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案件事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律师辩护,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因此,作为职务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并尽量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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