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如何计算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如何计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如果在 保证合同 中, 债权人 与保 证人 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则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为起算点。 债务 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的, 债务人 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起诉点为宽限期届满之日。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