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村委会、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最近的免冠照片;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委托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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