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业病与普通疾病的区别在于其发生原因和责任承担方不同。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高温、高压、低温、低氧等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身体受到的长期、慢性影响而患上的疾病。普通疾病则是因为自然环境、基因或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
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由本法规定的疾病。职业病预防、鉴定、治疗、赔偿,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防护设施,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教育;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与上述保护措施有关的费用;用人单位违反前款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或者特种设备、场所的安全检测,从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防护设施,对职业病的防治负有法律责任。同时,若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害,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