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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逃逸要坐牢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因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在吊销后都是不可恢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肇事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表明,对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情况,肇事者将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且驾驶证终身不可恢复。

法律分析

一、关于车祸逃逸是否需要坐牢的问题

在发生车祸后,肇事者是否需要坐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如果肇事者因逃逸致人死亡,那么就意味着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二、关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问题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那么就属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如果符合上述情形,那么肇事者将会被认定为犯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后多长时间恢复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在吊销后都是不可恢复的,需要在禁驾期满后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普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在两年之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吊销驾驶证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三、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到事故现场接受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逃逸条件的,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然而,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当事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将伤者或死者送医救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因此,交通事故致死逃逸的行为,是否坐牢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来判断。

结语

无论是一、关于车祸逃逸是否需要坐牢的问题,还是关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问题,以及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刑事责任的问题,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是否需要坐牢,需要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来判断。同时,在认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时,需要把握行为人是否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以及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等因素。对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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