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可知,广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1998年度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办事员:233元;
科员:280元;
副主任科员:327元;
主任科员:373元;
副处级:420元;
处级:467元;
副局级:513元;
局级:607元;
副市级:747元;
市级:933元。
事业单位的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的住房补贴标准见附件。
(二)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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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