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字不能随意更改,但可以协商重新签署购房合同替换之前的合同,前提是未备案登记。若已备案登记,则不能更改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时以购房合同登记人姓名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能修改合同把名字改了。但是可以和买房子时候开发商协议,重新签署一份购房合同去替换之前的那一份。前提是该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如果合同已经在房管备案登记,就不能更改替换购房合同了、办理房产证,写谁的姓名,几个人姓名,是看购房合同登记人姓名,因此不能随意更改和替换增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房产减名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房产减名问题是指在夫妻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如何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解决房产减名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也不例外。在处理房产减名问题时,需要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注意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房产减名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分割。
结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对于购房合同的修改和替换,如果该合同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署一份购房合同来替换之前的合同。然而,如果该合同已经在房管备案登记,就不能随意更改和替换购房合同了。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房产减名问题时,应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实现公平公正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