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4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九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单位可以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工资,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经工会同意的情况,否则都属于无故拖欠。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资4个月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四个月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对于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若存在克扣、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等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追加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工资,但特定情况下的拖欠不属于无故拖欠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