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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原因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况主要如下:

1、卖方恶意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2、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卖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终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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