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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打入个人账户再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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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个人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承担意料不到的法律责任,最常见的有:

1、刑法上的责任: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达到一定金额;

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一定期限;

2、税法上的责任:

偷逃税罪:股东账户收入了本应入到公司账户的钱,视为公司分红,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民法上的责任:

独资公司老板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事务,会被认定为公私财产混同,一定的情况对外承担时可能变成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作为一个财务人,不仅不能将自己的账户用于公司事务,也不能为别人提供这种便利,就算眼下无事,但一旦秋后算账时就难脱干系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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