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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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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可以提出多种抗辩理由。例如,可以否认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离婚;可以对离婚的事实或原因提出异议,如婚姻感情并不破裂等;还可以指出在财产分割或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权利要求等。但需要注意,提出抗辩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其效力可能不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夫妻一方申请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准予;夫妻双方均表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作适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就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和探望、配偶赡养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判决中作出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举证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关婚姻破裂的事实,应当由申请方出具证明材料;因对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分歧产生异议的,应当由异议方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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