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优质是广告违禁词。形容词多有误导消费、扩大宣传的作用。形容词多有误导消费、扩大宣传的作用。上述词语中,先锋、超强、优质是广告宣传的违禁词,但不是极限词。敏感词是不文明词汇,违禁词是夸张虚假宣传,弄虚作假,不切合实际的词一般出现夸张的广告语当中。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根据情况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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