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缴纳方式如下:
工会经费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40%需上缴至县级或更高级别的总工会,剩余的60%由本单位工会使用。经费的提取通常是按月进行,具体时间可以向当地工会了解。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其支付,如有必要,还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的使用规定:
1、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用于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教育和健康活动;
3、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开支和业务活动;
4、用于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福利;
5、用于工会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以上各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分配比例为40%上缴至上级工会,60%由本单位使用,月度提取,逾期不缴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1)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的补助;(5)其它收入。财政部门每年拨给工会组的疗休养事业补助、离退休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会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或在税前列支,这些也属于财政性资金。从工会经费来源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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