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效力受哪些因素影响以及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合同效力受法律因素、社会因素和合同当事人因素的影响。其中,法律因素包括法律体系需要不断修订、社会环境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信用状况等。另外,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包括追认行为、事后取得处分权事实等。最后,文章阐述了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和合同无效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合同的效力与哪些因素息息相关?
1、法律因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以适应时代的变迁。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会受到当时社会经济背景、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时期,适当地调整价值体系具有必要性。
2、社会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例如,道德观念、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等社会因素都会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产生影响。
3、合同当事人因素:合同的当事人,如甲方、乙方和第三方等,他们的信用状况、背景、需求等也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同时,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也会对合同效力产生直接影响。由于立法的变化、新法的实施及旧法的废止,导致成立的合同因适用新旧法,效力认定上出现不同结果。如:成立的合同依据成立时的法律为有效合同,而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新实施的法律为无效合同等。
2、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
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变化也会带来合同效力的变化。如:在可撤销合同中,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知道后请求人民撤销。在诉讼进行中,对方对欺诈事项进行补救,消除欺诈因素,即赖以撤销合同的因素不复存在。这些因素往往是合同外部事实,诸如追认行为、事后取得处分权事实、签订合同后取得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等。
3、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共同作用
即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存在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的变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无效后,要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法律责任。
结语
这段话讨论了合同效力与哪些因素息息相关,包括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合同当事人因素。同时,也提到了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以及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和后果。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存在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的变化,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合同成立时,应该根据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办理批准等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如果合同无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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