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商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JH-OHSH-29-2012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责任考核、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保障员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管理要求
1.1承运商进入公司必须遵守内部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1.2严格遵守和听从现场交通安全监督员指挥。
1.3货物进出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持有送货单和出门单,方可出入规定大门。
1.4严禁在公司内部乱停车、严禁在公司内部超速。
1.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化学品。
1.6业主部门必须告知承运商京华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7进入公司必须到门卫办理临时通行证,服从警卫人员指挥。
1.8业主部门与承运商之间必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1.9上述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者将对业主部门以京华XX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处理。
2.车辆管理
2.1综合管理办负责车辆管理。
2.2凡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公司警卫室办理公司临时车辆通行证,进入危险化学生产区域必须套用规范的火星熄灭器(特种车辆除外)。
2.3出租车不得进入公司。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的出租车,需经相关部门和综合管理办批准,在警卫室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公司。
2.4公司内部设立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禁止停靠。
2.5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5.1机动车严禁驶入公司禁止区域,停放在指定场地内。
2.5.2车辆停靠要自觉服从、配合门卫及管理人员的管理。
2.6公司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严禁另作他用,对擅自破坏、损坏、移动、挪用者除赔偿外另作处罚。
2.7各种车辆在公司道路上行驶,必须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各种车辆按规定分类停放在指定区域。车厢装载货物不得超长、超重、超宽、超高,驾驶室不得超员乘坐,不准无证驾驶。
2.8在公司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8.1严格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8.2遵守公司内限速规定,主干道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公司大门、弯道和危险地段等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生产工作场所、仓库、作业区内部道路、人流密集场所等交通路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2.8.3机动车在窄路、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调头。
2.8.4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其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靠边停放。不准在车行道、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任意停车。夜间无特殊原因,禁止在公司停放过夜。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需得到综合办的同意。
2.8.5机动车倒车时,必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不准倒车。
2.8.6车辆停车时,必须拨下电门钥匙,停放在规定停车点,禁止随意停车。车辆停稳后,必需拉紧手刹
拉杆,如遇坡道或道路不平时停车,除拉紧手刹外,还需用木塞或砖块垫实前后轮,防止溜车造成事故。
2.8.7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检查有关证件,车辆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8.8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如:方向、制动及电器系统发生故障),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待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人员要求
3.1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符合规范的劳动保护用品,押运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关的有效证件。
3.2承运商严禁动用公司内部设施、设备擅自装卸。
3.3承运商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装卸。
3.4承运商的无关人员、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厂区和装卸区,应在规定区域等待。
3.5不得违反公司其他的管理规定。
4.考核和奖励
4.1承运商应缴纳一定数额交通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4.2承运商在公司内部每发生一起同等(含)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扣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4.3承运商在公司内部每发生一起主责(含)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扣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4.4承运商在公司内部每发生一起全责(含)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扣人民币2000元至2500元。
4.5承运商在公司内部每发生一起半责(含)的重大交通事故,扣人民币5000元。
4.6承运商在公司内部每发生一起主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扣人民币10000元。
4.7承运商违反公司内部外来车辆管理制度任何条款,扣人民币100元/项.次人,重复违规者将加倍考核每次增加100元。
4.8未缴纳交通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承运商考核按上述标准执行,以现金缴纳至财务科。
4.9每年1月对承运商进行评审,对优胜者进行奖励,淘汰不合格承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