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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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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管理责任制

3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4

3、施工分包管理制度18

4、安全检查工作制度2

15、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25

6、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27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电力公司辖区内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东XX公司及呼伦贝尔电业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东XX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组织项目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等有关竞赛活动,按要求进行竞赛申报;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准备参赛材料,对照竞赛标准开展自查整改,提高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使项目达到竞赛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五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一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按时发出工程简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笫二十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三十一条按合同催交并及时提供设计图纸、设备材料以保证不影响施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施工(调试)承包商职责

第三十一条坚持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法规等。

第三十一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一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一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四十一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一作,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四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台帐。

第四十一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十一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一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五十一条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强条实施计划等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二次策划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五十一条担任项目现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安委会主任(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落实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责任,定期组织安委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第五十四条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职责

第五十一条协助业主项目部经理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第五十一条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第五十一条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二次策划)、两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第六十一条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六十一条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第六十一条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申请,审查分包队伍资质,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第六十四条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十五条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第六十一条配合对工程承包方的资信评价。

第六十一条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上级文件传达;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县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电力公司辖区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县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电力公司基建工程承发包行为,强化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电力公司基建工程发生的承发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责任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领导或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并主动接受县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县电力公司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五条业主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开工前应认真向承发包单位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协调处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在工程开工前,县电力公司工程部应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县电力公司工程部及业主项目部分别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含安全条款);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他人签署合同时,应有法人委托书:施工企业近三年施工安全状况证明;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施工方案;各项应急预案;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收据;工程管理部门开具的开工报告;本工程成立的安委会红头文件;按工序审查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按工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或操作证;按工程进展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成绩单。

第七条业主项目部应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督各在建工程及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业主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切实履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承包单位应与县电力公司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经复核、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本协议一式5份,县电力公司工程部、业主项目部及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签订工程分包安全协议,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或变相进行工程分包等规定,确保分包合同合法、规范。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严把人员进场关,对各分包单位和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清退出场。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电力公司辖区内各工程项目开展的基建安全检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六条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七条实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日常安全检查:(-)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条专项检查:业主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三条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五条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第十六条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公司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标准按输变电工程检查表严格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县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规范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流程做好工程信息与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基建XXX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三横五纵”管理体系编制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县电力公司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现场建设管理。

二、管理内容

1、对于工程项目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依据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采用由现场监理督检、工程协调会、督办函等方式进行协调。

2、在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监理公司监理规划等文件时,应认真审查其中的信息管理内容。

3、应通过现场检查、协调会等手段,调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掌握工程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主动地组织协调或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处理到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程信息。

4、应要求监理及时提交工程监理周报、月报,周报、月报的内容中应有: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各工种的人员数量,存在的问题,下阶段监理工作建议等(按模板表式)。

5、应督促施工项目部提前三个月报送停电过渡方案,经技术专责汇总审核后,召开专题的停电过渡协调会议。

6、充分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并作为重要的工程信息资料存档。(1)应依据XX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建设单位自身应作的工作,并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数码照片采集工作的执行情况。(2)应定期对自身及所管理单位采集到的数码照片进行检查分析,对其反映的安全质量管理亮点要及时表扬和推广,对有关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7、信息管理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合同和协议,现场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设计管理、物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文本,与接入系统有关的文件,竣工、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文件、建设阶段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内容包括: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合同和协议,现场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设计管理、物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文本,与接入系统有关的文件,竣工、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文件、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设计单位信息管理内容:现场服务机构、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计划、设计修改记录、往来工程文件、设计总结等。施工项目部信息管理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和联系单,施工记录、调试记录,有关会议及往来文件,物资供应信息,工程资料管理、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凡是在县电力公司进行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按工程安全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县电力公司安监部、工程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建设单位应返还安全保证金并予以适当奖励。本办法由县电力公司参照有关标准制订,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一、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100%安全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安全保证金。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

3、发生一般电网事故,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10-2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5-20%安全保证金。

4、发生建筑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6、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7、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8、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9、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2000元。

10、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11、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1000元。

12、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14、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5、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6、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7、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

18、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劳务分包未经甲方同意,扣除1000-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每人次扣除500-1000元。

19、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5000元。

20、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

21、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2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

22、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1000元。

23、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24、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25、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26、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27、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8、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29、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1000元。30、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每起扣除2000-5000元。

31、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装置性违章

3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1000-5000元。

3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4、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500-2000元。

35、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1000元。

36、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

37、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38、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1000元。

39、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40、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00元。4

1、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4

2、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2000元。4

3、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500-1000元。4

4、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4

5、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2000-5000元。4

6、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500-5000元。4

7、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4

8、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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