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悬赏广告合同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和广告人之间在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后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广告人的权利包括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撤销权以及对已完成悬赏行为的拘束力;广告人的义务包括按照悬赏广告内容对行为人给付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行为人的权利包括悬赏报酬请求权;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的义务以及要约不得撤销情形。
法律分析
在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后,行为人和广告人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广告人的权利包括: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于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广告人不具有拘束力。
2、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3、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义务;不得扣押悬赏行为成果的义务。
4、行为人的权利:悬赏报酬请求权。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结语
在悬赏广告合同中,行为人和广告人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人的权利包括悬赏报酬请求权,而广告人的义务则包括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报酬以及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同时,行为人也有完成悬赏行为的义务,不得扣押悬赏行为成果。这些规定均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关条文进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