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情况下,仲裁条款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1、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解决仲裁纠纷中约定不明确的问题的最佳做法
解决仲裁纠纷中约定不明确的问题的最佳做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当遇到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应该仔细审查相关合同和仲裁条款,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解释或解决争议的规定。其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考虑寻求仲裁机构的意见或解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寻求法律专家的建议,评估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最后,如果所有尝试都失败,可能需要诉诸解决争议。总之,解决约定不明确的仲裁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则,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结语
在解决约定不明确的仲裁纠纷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最佳做法。审查合同和仲裁条款以确定解释或解决争议的规定,寻求仲裁机构的意见或解释,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寻求法律专家建议,评估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案,必要时诉诸解决争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则,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届满一年时终止。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仲裁机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终止。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