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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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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约定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性。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补偿金视为补充协议并有效履行。若未约定补偿金,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则协议解除,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若劳动者已履行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标准由双方协商或司法机关确定。

法律分析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3)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并得到劳动者的接受,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内容,此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按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则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司法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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