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可以判决无效婚姻,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可以判决婚姻无效的机关仅仅是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赋予民政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任何权力。
一、离婚后再婚公安局能查出来吗
离婚后再婚公安局查不出来。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婚姻记录只能本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到民政局查阅,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法律规定如何消除重婚事实
法律规定没有办法消除重婚事实,事实重婚的话人民法院会直接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无效婚姻的主体和方式如下:
(一)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二)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三、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
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
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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