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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进行调解还是立案审查,其所遵循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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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可依《民法典》1079条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若一方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出离婚。起诉离婚,法院先立案,然后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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